表二 轉讓方簡況 |
轉 讓 方 基 本 情 況 |
轉讓方名稱 |
長沙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長沙市天心區(qū)芙蓉南路一段439號 |
企業(yè)單位填寫 |
行政事業(yè)單位填寫 |
注冊號 |
91430100MA4L6A8L6T |
單位性質 |
/ |
所屬行業(yè) |
銀行業(yè) |
預算形式 |
/ |
企業(yè)組織形式 |
股份有限公司 |
事業(yè)單位 法人證號 |
/ |
注冊資本(萬元) |
500000 |
主管部門 |
/ |
法定代表人 |
胡善良 |
主要負責人 |
/ |
產權轉讓行為內部決策和批準情況 |
單位內部決策文件 |
長沙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三次風險管理委員會會議紀要(2024)3號 |
批準的監(jiān)管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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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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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本次轉讓債權長沙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筆債權轉讓,債權本金合計1836000元,掛牌價格2072495.89元。其中:本金1836000.00元利息及罰息220833.89元墊付訴訟費10662元墊付律師費5000元 趙斌貸款情況介紹: 該戶債權本金1836000.00元,利息及罰息220833.89元,墊付訴訟費10662元,墊付律師費5000元(利息暫計算至2024年4月21日)此次債權抵押物為趙斌名下位于:長沙市天心區(qū)書院路006號001棟M109.M209、長沙市開福區(qū)中山路589號開福萬達廣場C區(qū)3號寫字樓2703號(權證號:湘(2020)長沙市不動產權第0002744號、建筑面積115.06平米、長房權證開福字第715172051號,面積128.37平米)房產作為抵押擔保。 訴訟或司法判決情況:債務人目前已被債權人起訴,且債權人已勝訴,暫未申請執(zhí)行。長沙市開福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3)湘0105民初15830號。 |
其他需要披露的內容 |
1.債務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以物抵債協(xié)議和/或原債權文件。 2.債務人和/或擔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產、被解散、被注銷、被撤銷、被關閉、被吊銷、未成立、歇業(yè)、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xù)性瑕疵的情形。 3.轉讓標的可能存在已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相關的法定期間、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滅或不能被強制執(zhí)行的情形。 4.涉訴轉讓標的可能存在敗訴、不能變更訴訟主體、執(zhí)行主體等訴訟風險。 5.原債權文件或以物抵債協(xié)議可能存在未生效、無效或被撤銷的情形。 6.委托方尚未實際取得以物抵債資產對應的原債權文件以及向受讓方移交的文件存在不完整等情況。 7.轉讓標的項下抵債資產的實際用途和/或其他實際利用情況可能與其規(guī)劃用途或規(guī)劃的土地利用要求不一致。 8.有關轉讓標的項下抵債資產的權屬證明或其他文件中載明的轉讓的項下抵債資產的面積可能存在誤差、錯誤或存在不能被有關政府機構認可的情形。 9.委托方及前手權利人在取得抵債資產時可能存在主體不適格情形、可能尚未取得以物抵債資產的物權、尚未實際占有轉讓標的項下抵債資產、或其已經或將會喪失對轉讓標的項下抵債資產的實際占有(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項下抵債資產的全部或部分已經被出租、出售、轉租、承包、出借或被第三方合法或非法占有、占用),致使委托方無法或難以向受讓方交付(轉移占有)轉讓標的項下抵債資產。 10.轉讓標的項下抵債資產可能存在欠繳或應當繳納、補繳稅收、出讓金、滯納金、違約金、罰款或其他應繳費用的情形,可能存在法定或約定的權利負擔。 11.轉讓標的項下抵債資產可能存在尚在建設、延期開工、延期竣工、無法竣工或無法獲得竣工證明的情形。 12.轉讓標的項下抵債資產的相關權屬證明文件不存在、缺失、遺失、未辦理(取得)或無法辦理(取得)權屬初始登記手續(xù)(權屬證書),或者轉讓標的項下土地的征用、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劃撥、抵債或取得可能與中國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或其他要求不一致。 13.轉讓標的項下抵債資產可能無法辦理權屬變更或轉移登記手續(xù)。 14.轉讓標的項下抵債資產的承租人、承包人、承建商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享有對轉讓標的項下抵債資產優(yōu)先購買權或優(yōu)先受償權。 15.尚未辦理或無法辦理有關轉讓標的項下抵債資產的政府機構許可、批準、同意、登記、備案、驗收、或其他手續(xù)(包括但不限于有關轉讓標的項下抵債資產的立項、規(guī)劃、施工、人防、消防、地震、衛(wèi)生、園林、綠化、建筑、環(huán)保、交通等事項相關的手續(xù))。 16.轉讓標的項下抵債資產可能因市政基礎設施欠缺或其他原因無法正常使用、缺少或喪失使用價值。 17.轉讓標的項下抵債資產可能因任何事由遭受毀損,且該等毀損已經或尚未被修復。 18.可能已經存在或將要發(fā)生針對轉讓標的的訴訟、仲裁、財產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強制執(zhí)行或其他法律程序。 19.轉讓標的權屬可能存在爭議,可能被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 20.受讓方資格可能存在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限制。 21.除前述各項已經披露的事項外,可能已經存在或將要發(fā)生對轉讓標的的價值或對受讓方取得、占有、享有、經營、處置或行使其對轉讓標的的權利有不利影響的其他瑕疵、潛在瑕疵、缺陷或情形。 22.該標的資產為現(xiàn)狀轉讓,所涉及的各種前期欠費,以及抵債及轉讓所需繳納的各項稅費、產權過戶及變更等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23.競買人成為買受人并受讓標的債權后,對該標的債權在基準日以后產生的利息、罰息的請求權,買受人可能無法繼續(xù)享有。 24.本次信息發(fā)布是委托方真實意愿表示,已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完成轉讓事項的內部決策、轉讓行為、交易條件設置的報批等相關前置手續(xù),自愿對本次委托及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承諾協(xié)助辦理資產過戶的相關手續(xù)。提供的信息最終以資料所記載的內容為準,相關標的物信息以實物現(xiàn)狀為準。對于轉讓權利和標的資產的瑕疵情況,意向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并作出決定,自行承擔一切風險。 |
注:如為多個轉讓方聯(lián)合轉讓的,應分別填寫本表。 |